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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别人家门口墙上喷字骂人犯法吗?
去别人家门口墙上喷字骂人违法,属于公然辱骂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可以对其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墙上喷字辱骂被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开车外出办事、购物时为图自己方便,随意乱停车,更有甚者被交警贴了违停罚单,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竟敢公然侮辱交警。
当事人刘某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停车辆开具的罚单,在2018年10月28日晚间,用自喷漆在建筑工地的围挡上,喷涂辱警文字泄愤,他气儿消没消不是重点,重点是 他被举报了!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热心群众举报,在松山医院附近某处建筑工地的围挡上被人用自喷漆喷上了内容为 “什么叫狗B→看看赤峰交警” 辱骂交警的文字。
这条公然辱骂交警的言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与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通过技术手段发现锁定嫌疑人刘某某。
将刘某某传唤到案后,据他交待,他因不满交警对其违停车辆开具的违停罚单,在10月28日晚间,用自喷漆在建筑工地的围挡上喷涂辱警文字泄愤。
对刘某某的处罚
刘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执法机关的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恶意侮辱执法部门以及他人的,必将是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方到另一方家门口骂人属于什么意思
骂人是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可以报警,警察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被辱骂方有权利要求他赔礼道歉。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手段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侮辱他人的手段解决是违法的!
带一邦人在别人家门口骂人处犯什么罪
属于侵权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属于侵害他人的基本民事权利;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中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罪行。
法律分析
人格尊严是我们每位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是每个人人格权的重要基础。
第一,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如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这一基本人格权益,构成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受害人有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第二,如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有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被处以10以下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如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中所称侮辱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
建议人格尊严权受侵害一方及时锁定证据,妥善保管后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